各设区市卫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各乡村医生培训分中心:
为了解我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推进各地严格按照乡医培训的有关要求,做好乡医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受省卫健委委托,中心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8年乡村医生规范培训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各设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开展本辖区乡医规范培训的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对本地区乡村医生规范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情况;是否有职能部门负责乡医规范培训的工作。
(二)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乡村医生规范培训点管理情况,组织乡村开展医生培训资格审核和乡村医生参加培训情况。是否有配有专人负责乡医规范培训的工作。
(三)设区市乡村医生培训分中心本地区乡村医生培训档案和学籍管理情况以及规章制度、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建设等,是否配有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乡医规范培训工作,并建立分工明确的管理制度。
(四)承担培训任务乡医培训点本教学点乡村医生培训档案和学籍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教学条件包括教学场地、设备配备情况,教学组织和考务管理、师资队伍等以及存在的问题。是否配有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乡医规范培训工作,并建立分工明确的管理制度。
(五)经费管理。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等。
(六)乡医规范培训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督导范围和方法
本次抽查2-3个乡村医生培训分中心,每个地区抽查2-3个培训点,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三、督导时间及人员
11月下旬-12月(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培训中心和培训点按照督查内容做好相关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各设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总结、培训人员名单于11月30日前报省乡村医生培训业务指导中心,电子版发fjydqkyxpx@163.com,纸质版寄至福州市交通路88号福建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二)请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协助安排好督导相关工作。
(三)各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请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此次调研工作,联系人名单于11月26日前报送省乡村医生培训业务指导中心。
联系人:傅月梅 15060663035
福建省乡村医生培训业务指导中心
2018年11月21日
抄送:福建省卫健委科教处、福建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